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4-03 09:16:00
鲁中网·海报新闻4月2日讯(本网记者)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获悉,淄卫职罚字[2020]002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处以警告、罚款七千元的处罚。
据了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应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