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6-18 09:13:00
鲁中晨报-鲁中网6月17日讯(记者 伊巍 通讯员 杜波 程菲) 随着暑期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学生加入到暑期兼职工队伍。但是,暑期兼职存在较大风险,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加上年龄和社会经验的欠缺,每年暑期都会出现一些学生兼职引发的劳资纠纷。
日前,市民王先生反映其儿子高考后想打工赚点学费,通过网上联系到一家中介,需要交200元中介费,交完钱后再也联系不上该中介。
针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高新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旦发生兼职纠纷,广大青少年,要提升防范意识,不要抵押财物和证件,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如:企业注册信息、单位工作照、录音录像证据资料、工资发放记录,负责人或者介绍人的联系方式等,以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效果。
下一步,高新区劳动仲裁院也会针对暑期用工风险进行排查,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此,仲裁院提醒广大青少年,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应当准备相应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维权,切莫病急乱投医,影响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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