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7-03 18:25:00
鲁中网·海报新闻7月3日讯(记者 张琦)3日,淄博高新区管委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金马化工厂因存在较大异味污染环境,被罚款2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9年6月12日,淄博高新区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淄博金马化工厂乙腈项目氨回收装置顶部平台氨气味较重,存在较大异味污染环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一)的规定,高新区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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