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9-10 09:03:00
鲁中网·海报新闻9月9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9月6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五大曝光”新闻通气会,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进行公开曝光。
会上通报了全市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据统计,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8349辆,其中旅游客运车辆16辆、公路客运车辆6辆、危化品运输车辆196辆、重型货运车辆3484辆、营运车辆4647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409辆,其中危化品运输车辆1辆、重型货运车辆198辆、营运车辆210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S325胶王路淄川区路段因中央隔离开口过多,导致道路冲突点过于分散、交通无序。目前市交安委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已进行联合整治,整治措施为封闭中隔带部分开口,该路段已整改完成。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人民群众,途经隐患路段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安全。
曝光了全市高危风险运输企业559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59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500家。
同时还曝光了3名终生禁驾人员,其中戈某胜、仇某伟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丁某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序号 |
姓名 |
驾龄 |
驾驶证号 |
准驾车型 |
禁驾原因 |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
1 |
戈某胜 |
19年 |
32082319********58 |
A2 |
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的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2 |
仇某伟 |
24年 |
37030619********12 |
B1 |
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的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
3 |
丁 某 |
23年 |
37030419********11 |
C1E |
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的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此外,会上还通报了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9年6月8日16时00分,苑某韦超速驾驶鲁CRA637号小型轿车沿临淄区临淄大道行驶至东高生活区路段,因驾车观察情况不够、遇人行横道线未减速慢行,与行驶至此的孙某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范畴)相撞,致孙某华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苑某韦驾车观察情况不够、超速行驶、遇人行横道线未减速慢行的违法行为与孙某华无证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范畴)借道通行未让所借车道内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 两者过错严重程度相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苑某韦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孙某华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2019年6月27日8时11分许,李某东驾驶鲁CNV08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高青县广青路快车道行驶至青城镇路家路口处时,与同向行驶至此处左转弯的于某峰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于某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于某峰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李某东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超速行驶、过路口未减速慢行的违法行为与于某峰驾驶电动三轮车观察不够、转弯未让直行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两者过错严重程度相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确定当事人李某东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于某峰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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