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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发布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通告 养老院等单位所有人员不得私自离开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2-26 17:52:00


  鲁中网·海报新闻226日讯(记者 张琦)26日上午,博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记者了解到,疫情期间,全区养老院、精神病院、特教学校、公安监管场所所有人员不进不出,不与外来人员接触,工作人员应全天候吃住在场所,不得私自离开。 

  《通告》所指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开展营业活动的企业车间、建筑工地、各类食堂、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养老院、精神病院、特教学校、公安监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区定点接待宾馆以及银行、通信、燃气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通告》规定,疫情期间,全区养老院、精神病院、特教学校、公安监管场所所有人员不进不出,不与外来人员接触,工作人员应全天候吃住在场所,不得私自离开;相关管理服务人员应集中隔离,坚守岗位。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分区分级管理有关要求,根据实际采取全封闭式管理、相对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管理等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 

  各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返岗职工分类管控有关规定,落实举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场所及人员防控措施并认真执行。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对工作及服务人员,严格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并做好相关人员健康信息登记。隔离的返博人员在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单间、单独用餐,不得与他人接触。对持有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好口罩,没有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准进入。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体温检测点,未经体温测量或体温≥37.3°C的人员禁止进入,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及时专车送医。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主动配合。 

  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内外环境、相关设施设备、垃圾收集点等定时消毒消杀,按规范使用空调、电梯等设备,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进行垃圾清运。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个人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摸东西,勤洗手。 

  各人员密集场所应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做好人员的疏导、分流,避免人员聚集,保持场所良好通风。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出入口、收银台等需排队等候的区域,设“一米安全距离”线,人员之间距离间隔1米以上。 

  各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宿舍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通风,加强预防性消毒。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就餐管理,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单独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区定点接待宾馆应加强对来客的管理,单人单间、单独就餐。在定点接待宾馆居住的省外人员,确需外出的,应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固定专车接送,点对点活动。专车司机应同时在定点接待宾馆居住、就餐。在定点接待宾馆居住的人员应尽量以电话、视频等形式安排工作,确需会客的,由定点接待宾馆安排专门会客室,会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严格控制会客时间,会客室用后应及时消毒。定点接待宾馆应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工业、通信企业由区工信局负责,建筑工地、燃气企业由区住建局负责,商场超市、宾馆由区商务局负责,医疗机构、精神病院由区卫健局负责,养老院由区民政局负责,特教学校由区教体局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安监管场所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银行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恢复正常营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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