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3-10 16:18:00
鲁中网·海报新闻3月10日讯(记者 孙丰鸣 通讯员 徐琳姣)今日,记者从高青县民政局获悉,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将实行电话预约方式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婚姻登记业务恢复时间及接受电话预约时间
所有婚姻登记业务于2020年3月16日(周一)开始,一律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实行电话预约登记制度,调控登记数量。
电话预约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预约电话:0533—6961242
二、业务办理时间及人员数量安排
办事群众须按照电话预约的时间到现场办理业务,办理时间内赶不到现场的要提前电话告知婚姻登记中心,办理时间内赶不到现场也不提前告知的视为放弃,不受理未经预约业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为避免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开放2个服务窗口,当事人须按照业务办理时间分批分段预约办理(结婚、补领约30分钟,离婚登记约60分钟)。
当日预约数满,可顺延至第二天或由预约群众自行选择预约时间。每个时间段不超过3对。
每天预约时段为:上午:8:30—9:30、9:30—10:30、10:30—11:30, 下午:13:30—14:30、14:30—15:30、15:30—16:30。
三、注意事项
1、需提供的材料:为加快办理时效,当事人需提前咨询相关业务办理要求和流程,办理业务时提供如下材料:
(1)结婚(补领)登记:①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3张。②证件丢失或者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③婚姻状况是离婚的需要带相应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婚姻状况是丧偶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需改成“丧偶”。
(2)离婚登记:①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②离婚协议书内容包含:1、离婚原因 2、子女安排 3、财产处理。③注意事项:1、本人户口本内页户主一致,户口本上所有信息与身份证上要一致。2、证件丢失或者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3、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2张。
2、进入登记大厅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室内各窗口之间当事人及候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间隔1.5米以上。
3、疫情防控期间,结婚登记大厅每次只允许进入2对、婚姻登记窗口每次只允许进入1对群众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后须尽快离开登记场所,办理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亲朋陪同。
4、疫情防控期间离婚登记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结婚登记暂停颁证仪式。
5、主动推迟登记。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及正处于居家观察期间的市民,请在观察期结束后再来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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