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4-24 11:25:00
鲁中网·海报新闻4月24日讯(记者 孙丰鸣)4月24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市“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暨医保电子凭证推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与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举报人可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个人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4类不同主体的涉嫌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一经查实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实施细则》中规定,举报相应情形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应当予以奖励。举报奖励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个人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4类不同主体,分别确定了举报奖励的情形,主要包括:伪造报销票据、冒名就医、使用医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倒买倒卖;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日用品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相关服务;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挂床住院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
《实施细则》明确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的欺诈骗保金额,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3%-5%不等的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对举报行为虽不涉及实际额度但避免了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也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在奖励认定上,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如果是匿名举报,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须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
市民可通过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电话,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信函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或者更高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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