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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妇幼保健院(齐都医院)因违规被行政处罚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0-11-24 15:12:0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1月24日讯(记者 岳维硕)记者从淄博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获悉,临淄区妇幼保健院(齐都医院)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处以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临淄区妇幼保健院(齐都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370305810133256380 

法定代表人 

郭天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医疗卫生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1月16 

处罚机关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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