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5 16:06:31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2月25日讯(记者 张琦)12月23日下午,沂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旭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旭通过高利放贷等获取一定经济利益,采取发红包、送礼物、帮他人赔偿逃避法律处罚、为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交纳生活费等手段,逐渐笼络、纠集有前科或社会闲散人员徐某、王某诚、刘某强、王某、刘某、魏某航、齐某宁、崔某瑞、王某宇、刘某林等人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沂源县城及部分乡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沂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坚决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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