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6-28 08:37:09
不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结果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6月27日讯(记者 刘文思) 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淄博市从2021年1月1日起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共惠及淄博市46.7万名退休人员,这是我省自2016年起,连续6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以体现制度公平,也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65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所有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
以缴费年限为35年为例,挂钩调整增资额计算办法为:
15×1(15年部分)=15元 10×1.3(16-25年部分)=13元
10×1.6(26-35年部分)=16元
综上可得,缴费年限为35年的挂钩调整月增资额为15+13+16=44元。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即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标准是: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75和80周岁的退休人员,正常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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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如何计算?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具体看下养老金计算办法:
正常企业退休人员李某,出生日期为1945年7月,缴费年限36年6个月,2020年12月养老金为3840.5元,其2021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明细如下:
1.定额调整:65元。
2.挂钩调整:
(1)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2%调整:
3840.5×1.2%=46.086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为36年6个月,按37年进行调整):47.8元
3.适当倾斜:李某2020年刚满75周岁,高龄倾斜调整金额为:30+190=220元(若2020年年满71周岁不满75周岁每月只增加15元;年满76周岁不满80周岁,每月只增加30元)。
综上,李某2021年应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金额为:65+46.086+47.8+220=378.886元。
按文件规定如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不足1元按1元增加,故李某本年度应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金额为379元。
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3840.5+379=4219.5元。
补发2021年1至6月调增的养老金:379×6=2274元。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淄博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平稳有序组织进行,从2021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