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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月嫂服务后欲退款 淄博一市民与月子会所起纠纷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7-05 22:05:35


  位于张店区和平街道的爱玛家母婴月子中心总店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7月5日讯(记者 曹长滨)今年3月,淄博市民周先生在一家月子会所购买月嫂服务,后听说该机构存在管理方面问题,欲按合同规定退款,却遭对方拒绝。记者采访了解到,经多次协商,该商家已同意退款,但称目前公司没钱,需要“缓一缓”。

  市民:按合同申请退款 却遭商家拒绝

  近日,市民周先生通过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反映,为了给妻子和孩子更加专业的照顾,3月27日,他与爱玛家母婴月子会所签订服务合同,花费23000元,包括房费、礼品卡等,打算9月18日入住。但后来听说这家店存在卫生和管理问题,他想要退费,却遭到拒绝。

  周先生的缴费收据

  周先生告诉记者,按合同约定,他申请退款可以获得全款的90%,商家却一再推脱,迟迟不予退款。“6月份,我来到爱玛家,要求按合同退款。对方却告诉我,现在没钱退不了。”周先生在与商家商议后,对方承诺“7月2日无条件退款,退款23000元”,相关负责人也写下了书面承诺。

  合同中关于退费的相关规定

  7月3日当天,一直没收到退款的周先生,再次来到爱玛家母婴月子会所与其相关负责人战女士协商,对方仍未办理退款。

  记者查看合同发现,在“关于合同续约、退费及解约”的条款中标注:缴纳定金后,甲方因个人原因在预产期30天之前提出退款,本合同全款的10%不予退还;甲方因个人原因在预产期30天之内提出退款的,本合同全款的20%不予退还。

  商家:特价房不予退款 合同上未注明

  商家相关负责人手写的退费承诺

  7月5日,记者来到位于盛湖路的爱玛家母婴月子会所进行采访。该公司法人杨先生说,战女士并非公司员工,只是来帮忙的,所以与周先生写下的书面承诺是不被公司承认的。

  “这个套餐是特价的,原价49800元,最后只收了23000元,其中包括20000元房费,2000元礼品卡和1000元通乳卡。如果退款只能退套餐中通乳卡里的1000和2000的礼品卡。可是他已经把2000元的礼品拿走了,要退只能退1000元的通乳卡。”杨先生说道。

  在被问及合同中为何未注明特价不退时,杨先生说:“我们是加盟商,合同是总公司的,所以很多条款与我们公司的规定不一样,而且当时我们是口头商议的,我觉得这么大优惠,基本都不会有退款的,所以就没写。”

  随后,记者就涉事机构回复与周先生进行核实,周先生称双方并未达成口头协议。于是,周先生再次来到爱玛家维权,法人杨先生表示可以退款,但是需要“缓一缓”,目前公司没钱退还。

  目前,周先生准备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维权,鲁中网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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