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3-06-05 23:21:22
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聚力在推动共同富裕上提效争先。6月5日,淄博高新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73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
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此次淄博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4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69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中,四宝山街道办事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64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84人,淄博宝山管理中心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71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0人,中埠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74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5人,淄博高端装备中心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95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人。
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6月5日至6月11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应聘岗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过报名申请、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等相关程序后,由各街道、镇、中心负责通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在薪资待遇方面,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制度,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淄博高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岗位补贴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此外,淄博高新区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制度,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淄博高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应发2100元(含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同时,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政府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到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经人社中心、财政金融局批准,可以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但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规定,超出补贴期限人员所需社会保险补贴,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金昌 通讯员 邢建光 钮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