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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酒醉驾68起!淄博公安交警开展清明假期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来源:鲁中网

2024-04-03 15:51:00


  鲁中网淄博4月3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马楠)随着清明节的临近,群众外出祭扫、踏青活动进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清明节道路交通安全,4月2日晚,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清明节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877起,其中货车超载129起、酒醉驾68起。

  行动中,各区县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情况,提前进行研判,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道路、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依法严查违法超员、违法载人、涉牌涉证、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公路易肇事致祸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纠正一起,切实形成高压严管的态势,确保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行动期间,支队领导深入高新区、周村、张店、博山等区县执法一线检查指导。

  4月2日21时15分,张店交警在原山大道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对一辆车号为鲁CL01**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驾驶人朱某某检测结果为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驾驶人到医院进行抽取检测。4月2日晚,周村交警在510省道王铝路段检查时发现一辆满载货物的大型半挂货车后轮轮胎被压得吃胎严重,分析是超载导致,要求车辆到治超站重新过磅。车辆进入治超站过磅显示总质量为62.6吨,超载2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货车超载30%以下,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并责令把超载货物卸载转运。4月2日晚,高新区交警在曹三村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突然加速驶离逃跑,拐进路边胡同,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人控制。经过询问得知,驾驶人贾某与朋友在大排档吃饭,喝了啤酒,觉得离家距离较短,心存侥幸,没有叫代驾自己酒后开车。民警对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mg/100ml,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贾某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淄博公安交警提示:清明节假期期间,驾驶人开车出行要注意控制行车间距,切勿争道抢行、强行变道,严禁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分心驾驶,拒绝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