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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终生禁驾!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来源:鲁中网

2024-06-28 09:46:00


  鲁中网淄博6月27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马楠)6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淄博公安交警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6923辆,其中,重型货运车2278辆、营运车4628辆、危化品运输车14辆、旅游客运车辆3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19辆,其中,重型货运车、营运车18辆,营运车1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正阳路皇住村至韩家窝村路段此路段沿线村庄路口较多,是村民出村必经之路,交通流量大,车速快,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您的出行安全。

  曝光了109家高危风险企业。

  曝光了4名终生禁驾人员,祝某彬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某谦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任某虎因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张某涛因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还曝光了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4年3月25日23时45分,高青县高城镇王某某驾驶鲁C****1号小型轿车顺周荆路由北向南行驶,通过S29连接线路口时,与河南省商丘市雎县尚屯镇李某驾驶的顺S29连接线由西往东行驶的辽HL****-***8挂号大货车相撞,轿车乘坐人博兴县张某某因未系安全带致伤,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认定张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

  2024年5月9日13时50分,唐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CD****2小型新能源汽车,沿沂源县新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沂源一中路段时,与顺行的由蔡某芳乘坐蔡某利驾驶车牌号为鲁C2***6小型汽车尾部相撞,造成蔡某芳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双方驾驶人、乘员驾乘时正确使用安全带,虽蔡某芳受轻伤,但也极大的减少了事故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责任如下:当事人唐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蔡某利、蔡某芳无责任。